州际协议

契约是两个或多个州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各州须遵守契约的条款,就像合同在商业协议中对两方或多方具有约束力一样。 因此,契约受合同法实体原则的约束,并受宪法禁止损害合同义务的法律的保护(美国宪法第一条第10款)。

缔约各州有义务遵守其协议的条款,即使这些条款与其他州的法律相抵触。 国家之间的契约与国家之间的条约有些相似。 契约具有成文法的效力(无论是否由法规制定),并且优先于相冲突的州法律,无论这些法律何时制定。

然而,与条约不同的是,契约并不完全取决于各方的善意。 一旦颁布,成员国不得单方面放弃协议,除非协议本身另有规定。 此外,国会和法院可以强制遵守州际协议的条款。 这就是为什么契约被认为是确保州际合作的有效手段。

以下协议中列出的成员资格仅涉及由州长从弗吉尼亚联邦公民中任命的成员。

信息准确截至 12 月2024